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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合肥各區中小學學區劃分方案公布

2025-05-30 16:03:55   來源:

2025合肥蜀山區學區劃分發布

為做好全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蜀山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在市教育局統一管理、指導和協調下,認真履行對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落實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統籌公辦、民辦和高校附屬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區教體局負責制定本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教體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鎮街、開發區同意,報區教體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2025年,全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2。

4.嚴格執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市區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3。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統籌實施我區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任第一組長,區政府辦、區教體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區人武部,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民宗局,區政府辦、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投資促進中心、區殘聯、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負責人,區教體局機關各科室和各學校負責人為成員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辦公室,其中招生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監察辦公室設在區紀委監委。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各鎮街、開發區和區教體局要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鼓勵提供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區教體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私自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區教體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區教體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區教體局要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各校不得開展特定類型招生。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根據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五)嚴懲違規行為。區教體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依法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計入年檢等處理。

(六)廣泛宣傳引導。區教體局和學校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要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附件6)并向社會公布,暢通政策咨詢、監督申訴等渠道。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附件:

1.蜀山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2.蜀山區2025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3.蜀山區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4.蜀山區2025年公辦小學學區范圍

5.蜀山區2025年公辦初中學區范圍

6.蜀山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咨詢電話

附件1:蜀山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備注:暑假期間,各中小學每周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專人值班,及時處理招生相關問題。

附件2:蜀山區2025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5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公辦學校要按照公布的學區范圍(見附件4、附件5)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招生辦法

(一)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在其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二)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確有困難的,可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三)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

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我區范圍的有效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攜帶相關材料到區招生辦公室指定報名點審核。初中報名點為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龍居山莊校區(潛山北路與高劉路交口東南角),小學報名點為合肥市鳳凰城小學(潛山北路與史河路交口東南角)。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

(四)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烈士子女入學。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5.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積極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一)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合政辦〔2020〕13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凡符合在我區入學的住房租賃人員子女,于7月18日到區招生辦公室指定報名點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龍居山莊校區線下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

(二)留守兒童入學。各學校要切實關愛留守兒童,摸清底數,加大關愛力度,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校要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聽障及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可到高新區特殊教育學校、合肥市十里廟小學特教班或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

(四)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分別由區僑(臺)務、外事部門出具證明,于7月18日到區招生辦公室指定報名點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龍居山莊校區線下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

(五)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我區內的,其子女需要入學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

四、入學程序

(一)持市區戶籍、房產、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1.線上登記、線上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直接錄取,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2.線上登記、線下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證滿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或區教體局指定地點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可直接去指定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3.線下審核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小學入學報名線下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①戶口簿;

②房產證;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④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2)初中入學報名線下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①戶口簿;

②房產證;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④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小學完成證書。

(3)隨遷子女入學線下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①戶口簿;

②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有效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

③在我市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⑤小學一年級新生,須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初一新生,須出具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小學完成證書。

(4)如戶口簿無法直接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等。

(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五、有關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詳細的招生工作方案,嚴格落實“不得擇校”要求,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要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公告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時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嚴格規范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要求,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范圍招生,學區劃分調整要按照相關文件執行。暢通監督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招生宣傳。區教體局和學校要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服務工作。區教體局要統籌做好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實施工作,做好房產信息登記和學位信息查詢工作。

附件3:蜀山區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我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蜀山區范圍內招生。招生學校名單見《蜀山區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附件3-2)

二、招生條件

民辦學校可招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

(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我區范圍。

(二)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我區范圍。

(三)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以外)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且有我市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四)學籍。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區實際就讀且學籍在我區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印發。

(一)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6月19日-20日,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我區范圍的,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招生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6月21日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龍居山莊校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報同一所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學生父母可向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區教體局審核確定后,雙胞胎(多胞胎)可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分組、搖號。

(二)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

(1)直升生。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區教體局確定報區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等(具體范圍見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具體招生辦法由區教體局制定報區政府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

2.錄取方式。

(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招生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區教體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須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網上招生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入學注冊

網上招生系統錄取信息是區教體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實施辦法。區教體局要結合實際制定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合理核定學校招生計劃,明確購買學位學校。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購買學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傳力度。區教體局和各學校要切實做好“雙減”“公民同招”、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搖號錄取、購買學位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知曉全覆蓋。要加大網上招生系統使用培訓力度,各學校要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指導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關招生規定,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區教體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

附件:

3-1.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3-2.蜀山區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

附件3-1.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一、烈士子女入學

范圍:烈士子女。

依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

二、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

三、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四、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五、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

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3-2.蜀山區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

附件4.蜀山區2025年公辦小學學區范圍

1.合肥市琥珀小學東區學區范圍

東:環城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長豐路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2.合肥市琥珀小學西區學區范圍

東:長豐路以西

南:霍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東(含翠竹園西村、不含奧林花園一期)

北:與廬陽區接壤

3.合肥市樂農新村小學教育集團長江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轉環城路轉長江西路轉長豐路以西

南:一環路轉梅山路轉長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醫大宿舍、建材設計院等)

西:合作化北路以東

北:霍山路以南

4.合肥市樂農新村小學教育集團奧林校區學區范圍

東:肥西路以西(含奧林花園一期,不含翠竹園西村)

南:霍山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5.合肥市頤和佳苑小學教育集團青陽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青陽路轉高劉路轉潛山北路轉清溪路轉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6.合肥市頤和佳苑小學教育集團金牛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青陽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金牛路轉史河路轉樊洼路轉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高劉路轉潛山北路轉清溪路以南(不含鳳凰城四期-燕園)

7.合肥市鳳凰城小學學區范圍

東:金牛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史河路轉樊洼路以南(含鳳凰城四期-燕園)

8.合肥市十里廟小學南區、北區學區范圍

東:合九鐵道線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西二環路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9.合肥市蜀鑫路小學學區范圍

東:西二環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希望路轉植物園南路(規劃)以東

北:樊洼路以南

10.合肥市金湖小學學區范圍

東:西二環路以西

南:樊洼路以北

西:董鋪水庫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11.合肥市新城小學學區范圍

東:希望路轉植物園南路(規劃)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半島路以東

北:樊洼西路轉董鋪水庫以南

12.合肥市蜀山小學學區范圍

東:半島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東

北:樊洼西路轉井崗路以南

13.合肥市玉鏡路小學學區范圍

東:半島路轉董鋪水庫以西

南:樊洼西路以北

西:科學島路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14.合肥市蜀新苑小學學區范圍

東:科學島路以西

南:井崗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東

北:湖光路以南

15.合肥市五十中學東校教育集團蜀山中學小學部學區范圍

東:科學島路以西

南:湖光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16.合肥市樂農新村小學教育集團蜀麓校區學區范圍

東:皖山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繞城高速以東

北:湖光路以南

17.合肥市振興小學學區范圍

東:皖山路以西

南:湖光路以北

西:繞城高速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18.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小學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黃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東

北:一環路以南(含和平苑安醫大宿舍、建材設計院等)

19.合肥市西園新村小學北校教育集團西園校區、梅園校區學區范圍

東:梅山路轉一環路轉肥西路以西

南:黃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范圍、大富鴻學府)

西:合作化南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以南

20.合肥市西園新村小學北校教育集團安大校區學區范圍

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范圍內(含大富鴻學府)

21.合肥市安居苑小學教育集團天鵝花園校區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貴池路以北

西:青陽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以南

22.合肥市安居苑小學教育集團安居苑校區學區范圍

東:青陽路以西

南:貴池路以北

西:陳村路以東(含安居苑西村)

北:長江西路以南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黃山路以北、東至路以東、貴池路以南

23.合肥市潛山路學校貴池路校區、麗景校區學區范圍

東:陳村路轉貴池路轉東至路以西(含電院、名君家園等)

南:黃山路以北

西:岳西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以南

24.合肥市寧溪小學學區范圍

東:岳西路以西

南:黃山路轉合九鐵道線轉望江西路以北

西:與高新區接壤

北:長江西路以南

25.合肥市稻香村小學教育集團肥西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東

北:黃山路以南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學教育集團望江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休寧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東

北:望江西路以南

27.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學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東至路以東

北:黃山路以南

28.合肥市黃山路小學東區、西區學區范圍

東:東至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

北:黃山路以南

29.合肥市華府駿苑小學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寧路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

北:望江西路以南

30.合肥市稻香村小學教育集團岳西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潛山路以西

南:休寧路轉懷寧路轉鐵道專線轉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黃山路以南

31.合肥市西園新村小學南校教育集團綠怡小學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南二環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

北:休寧路以南

32.合肥市湖東小學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嘉和苑路轉祁門路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

北:南二環以南

33.合肥市西園新村小學南校教育集團匯林校區學區范圍

東:潛山路以西

南:天鵝湖路以北

西: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休寧路轉懷寧路轉鐵道專線轉望江西路以南

34.合肥市西園新村小學南校教育集團嘉和苑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習友路南轉潛山路以北

西:懷寧路轉仙龍湖路轉綠洲西路以東

北:祁門路轉嘉和苑路以南

35.合肥市習友路小學教育集團奧體小學學區范圍

東:懷寧路轉仙龍湖路轉綠洲西路轉習友路南轉潛山路轉金寨路以西

南:與經開區接壤

西:翡翠路以東

北:祁門路以南

36.合肥市習友路小學教育集團翠庭園小學學區范圍

東:翡翠路以西

南:與經開區接壤

西:合九鐵道線以東

北:天鵝湖路以南

37.合肥市習友路小學教育集團習友路小學學區范圍

東:合九鐵道線以西

南:與經開區接壤

西:與高新區接壤

北:望江西路以南(不含高新區)

38.合肥市安居苑小學教育集團心湖校區學區范圍

東:天柱山路以西

南:與高新區接壤

西:心湖南路轉心溪東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以南

39.合肥市安居苑小學教育集團西城校區學區范圍

312國道小廟段以南小廟街道社區(部分)、小廟村(部分)、馬場村、碩大塘村(部分)、余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40.合肥市運河小學教育集團小廟校區學區范圍

312國道小廟段以北小廟街道社區(部分)、小廟村(部分)、拐崗社區(部分)、碩大塘村(部分)、高崗村、五十墩社區(部分),原將軍社區、新民村、馬崗村、袁中社區、段沖村

41.合肥市運河小學教育集團明德校區學區范圍

拐崗社區(部分)、小蜀山村、小廟工業園區

42.合肥市運河小學教育集團北分路校區學區范圍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區)、五十墩社區(部分)

43.合肥市大柏中學小學部學區范圍

原大柏社區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飯棚村、梔樹村、石塘村、茅鋪村、棗林村

附件5.蜀山區2025年公辦初中學區范圍

1.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琥珀山莊校區學區范圍

東:環城路轉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樓賓館等)

西:肥西路轉霍山路轉長豐路轉長江西路轉梅山路以東(含

中醫學院東區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與廬陽區接壤

2.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五里墩校區學區范圍

東:肥西路轉霍山路轉長豐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3.合肥市頤和中學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鐵道線轉樊洼路轉史河路轉金牛路以東

北:高劉路以南(不含龍居山莊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龍居山莊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牛路轉高劉路轉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龍居山莊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轉樊洼路以北

西:西二環路以東

北:與廬陽區接壤

5.合肥市金湖中學學區范圍

東:合九鐵道線轉樊洼路轉西二環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半島路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6.合肥市五十中學東校教育集團蜀山中學學區范圍

東:半島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7.合肥市五十中學東校教育集團振興校區學區范圍

東:皖山路以西

南:長江西路以北

西:繞城高速以東

北:董鋪水庫以南

8.合肥市五十中學東校教育集團西園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黃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范圍,含大富鴻學府)

西:合作化南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轉梅山路以南(不含中醫學院東區宿舍、大富新村等)

9.合肥市五十中學西校教育集團貴池路校區、合作化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黃山路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含漢嘉都市森林、廣利花園)

北:長江西路以南(含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范圍,不含大富鴻學府)

10.合肥市五十中學東校教育集團望江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休寧路以北

西:潛山路以東

北:黃山路以南

11.合肥市五十中學天鵝湖教育集團望岳校區學區范圍

東:潛山路以西

南:休寧路以北

西:與高新區接壤

北:長江西路以南

12.合肥市五十中學天鵝湖教育集團蜀外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嘉和苑路轉祁門路以北

西:潛山路轉南二環路轉西二環路以東

北:休寧路以南

(潛山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西二環路以東、休寧路以南區域,可選擇在蜀外校區或天鵝湖校區就讀。)

13.合肥市五十中學天鵝湖教育集團天鵝湖校區(本部、分部)學區范圍

東:潛山路轉金寨路以西

南:與經開區接壤

西:與高新區接壤

北:休寧路以南

(潛山路轉金寨路以西、與經開區接壤、懷寧路以東、祁門路以南區域,可選擇在天鵝湖校區或潛山路校區就讀。潛山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西二環路以東、休寧路以南區域,可選擇在天鵝湖校區或蜀外校區就讀。)

14.合肥市五十中學天鵝湖教育集團潛山路校區學區范圍

東:金寨路以西

南:與經開區接壤

西:懷寧路以東

北:祁門路轉嘉和苑路以南

(潛山路轉金寨路以西、與經開區接壤、懷寧路以東、祁門路以南區域,可選擇在潛山路校區或天鵝湖校區就讀。)

15.合肥市五十中學西校教育集團心湖校區學區范圍

東:與高新區接壤

南:與高新區接壤

西:心湖南路轉心溪東路以東

北:長江西路以南

16.合肥市第八中學教育集團小廟中學初中部學區范圍

原小廟鎮及將軍嶺鄉范圍內(不含心湖南路轉心溪東路以東、長江西路以南區域)

17.合肥市大柏中學學區范圍

原大柏社區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飯棚村、梔樹村、石塘村、茅鋪村、棗林村

附件6.蜀山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咨詢電話

包河區2025年中小學學區劃分方案公布

包河區2025年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說明:

1.公辦學校一年級、七年級網上報名或者網上補報名時如系統提示“待線下核驗(待預約)”要及時預約線下資格審核。

2.公辦學校隨遷子女網上報名或者網上補報名時必須預約線下審核時間和審核點。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

區教體局在區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公辦、民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市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各中小學要認真制定2025年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時公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咨詢電話等信息,妥善處理招生熱點難點問題,切實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三)免試就近原則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教體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區教體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安排見《包河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2.招生方式。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點擊【閱讀原文】獲取

4.嚴格執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我區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包河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點擊【閱讀原文】獲取。

合肥市包河區2025年小學學區說明

1.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巢湖路小學: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宣城路以東,環城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學:宣城路經屯溪路至寧國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環城馬路以南(不含寧國路以西青年路小學斛兵塘校區學區的住宅)。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學:徽州大道向西經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過屯溪路經曙光新村圍墻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經九華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黃山路以北,金寨路以東,環城馬路以南。

4.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曙光小學:徽州大道以西,太湖路以北,九華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園等),曙光路以東(含農行宿舍、送變電宿舍、曙光新村等),香港街經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國檢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斛兵塘校區: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寧國路以東,屯溪路以南(含青年社居委及回遷安置小區、青年小區西區、景城花園等,不含世紀陽光花園)。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陽光小學:世紀陽光花園。

7.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謝崗小學:馬鞍山路以東金地國際城、文景雅居、聯邦花園、香榭里花園、鳳巢園、海達小區、原周谷堆社居委轄區。

8.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包河區外國語第二實驗小學: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吳大郢、吳小郢、分路口、楊小郢、何老巷居民組和文昌新村小區、藍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南園學校教育集團太湖路小學:宿松路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東,黃山路以南(含合肥手表廠、包河區地稅局、合肥供電局、市二處、金江苑、商業大廈宿舍等望江路沿線住宅小區)。

10.合肥市南園學校:桐城路以西,望江路以北,宿松路以東,太湖路以南(含太湖路以北的南園新村、同城花園、金安花園、鐵四局機關宿舍等)。

11.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團六十一中學:宿松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金寨路以東,望江路以南(含生物藥廠生活區)。

12.合肥市南園學校教育集團曙宏小學:徽州大道以西,水陽江路以北,宿松路以東,望江路以南。

13.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銀杏苑校區:望江路經青年路至寧國路以西,水陽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望江路以南(不含群英苑、翼馬、電信、日月名邸、蓮花、義城建安、臧大郢等衛崗小學學區的住宅)。

14.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衛崗小學:馬鞍山路以西,秋浦河路經過馬鞍山路沿著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桐城路經望江路到合巢路以東,太湖路以南(含群英苑、翼馬、電信、日月名邸、蓮花、義城建安、臧大郢及馬鞍山南路東邊珠光花園等小區)。

15.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衛崗小學東校區:秋浦河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寧國路以東,秋浦河路經過馬鞍山路沿著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置地瑞璽及馬鞍山路以東的金悅領地、和地藍灣、萬振城市廣場、麗陽蘭庭、珠光南苑等小區)。

16.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團海頓學校:萬振逍遙苑、海頓公館、和昌都匯華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東廠、地礦家園、陽光城悅瀾府等小區。

17.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同安小學:南淝河路至南二環路以西,碧湖云溪一期北邊圍墻經至德路至望江東路以北,銅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東,南淝河路兩側(含王大郢A區、陽光上南怡園、新王大郢家園、甘棠苑、玫瑰紳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成公館等小區)。

18.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包河區外國語第一實驗小學:元一柏莊、陽光上南嘉園等小區,以及五里廟社居委范圍內的胡崗、胡淺、東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和王大郢社居委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學部分居民組。

19.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錦城小學:關麓路以西,閶水路以北,金寨路以東,南二環路以南(含南二環路以北仰光社區東風居民組)。

20.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西遞小學:宿松路以西,閶水路以北,關麓路以東,南二環路以南。

21.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龍川小學: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東、閶水路以南。

22.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教育集團徽州小學北校區:寧國路經南二環路到徽州大道以西,祁門路以北,宿松路以東,水陽江路以南(含原江汽廠住宅區、梅蘭家園、凌大塘社居委等)。

23.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曙光小學龍圖校區:廬州大道以西,高速公路經徽州大道至繁華大道以北,宿松路以東,祁門路以南(含南庭芳小區及南二環路以北竹西社區李店居民組、原竹苑小區、原三棉小區等)。

24.合肥市望湖小學:包河大道以西,繁華大道以北,徽州大道以東,南二環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葛大店小學北校區:北京路以西,龍川路以北,包河大道以東,南二環路以南。

26.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葛大店小學南校區:北京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包河大道以東,龍川路以南。

27.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祁門路小學:棠樾路以西,龍川路以北,北京路以東,郎溪路高架以南。

28.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淝河小學:黃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環路以東地區、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張許、平塘王郢、金隅大成苑等。

29.合肥師范附小教育集團宋村小學:衛鄉、關鎮村等周邊地區。

30.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五十六中學:安凱廠住宅區以及原黃鎮小學學區。

31.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花園校區:南淝河路以西,繁華大道經天津路至長春街以北,河北路以東,高速公路以南(含國開公館)。

32.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苑小學:河北路以西,烏魯木齊路經北京路至繁華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東,高速公路以南(含繁華大道以南的萬泓中心、貢院)。

33.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九瓏灣校區:北京路以西,花園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東,繁華大道以南(不含安糧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4.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西寧路校區:上海路以西,西寧路以北,河北路以東,繁華大道以南。

35.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金葡萄小學:金葡萄家園、大圩鎮居民。

36.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黃河路小學:天津路以西、錦繡大道以北,上海路以東,太原路以南。

37.合肥師范學院附屬西安路學校:上海路以西,錦繡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東,花園大道沿北京路至太原路以南(含安糧中心、和昌中央城邦、濱水灣等小區)。

38.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教育集團徽州小學南校區:美丹家園、官塘村、高王村等。

39.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二小學: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北,玉龍路以東,錦繡大道以南(徽貴苑、春融苑、瓊林苑、臨濱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40.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廬州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天山路以東,錦繡大道以南(含觀湖苑、利港銀河幸福廣場、萬科時代官邸等住宅小區)。

41.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華山路校區: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錦繡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銀河幸福廣場、萬科時代官邸等住宅小區)。

42.合肥市上海路小學:福建路經紫云路至天津路以西、迎淮路以北、上海路以東、南京路經福建路至紫云路以南。

43.合肥市望湖小學洞庭湖路校區: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紫云路以南。

44.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濱湖校區:廬州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紫云路以南(不含觀湖苑)。

45.合肥市師范附屬小學:徽州大道以西,方興大道以北,玉龍路以東,紫云路以南。

46.合肥市師范附屬第四小學: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玉龍路以東,方興大道以南(含萬象公館)。

47.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金斗路小學:廬州大道以西,南寧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中山路以南(含中海濱湖公館、皖新文化創新廣場、東方藍海等小區)。

48.合肥市云谷路小學:包河大道以西,南寧路以北,廬州大道經杭州路至華山路以東,中山路經華山路至杭州路以南。

49.合肥師范附小教育集團萬慈小學:環湖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南寧路以南。

50.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教育集團貴陽路小學: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東,云谷路以南(不含萬象公館)。

51.合肥市師范附屬第四小學南校區: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玉龍路以東,云谷路以南(含菊園、竹園、公元天下等小區)。

52.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南京路校區: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錦繡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銀河幸福廣場、萬科時代官邸等住宅小區)。

53.合肥市杭州路小學:華山路以西,云谷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中山路以南。

54.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觀瀾小學:上海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北京路以東,龍川路以南。

備注:

1.學區不包含未建成交付住宅小區。

2.學區范圍解釋權在包河區教體局,具體可電話咨詢(63357137、63357825)。

合肥市包河區2025年中學學區說明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東,環城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園學校:徽州大道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東,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四十八中陽光教育集團陽光中學: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屯溪路以南(含馬鞍山路東邊沿線的萬振逍遙苑、金地國際城、聯邦花園、文景雅居、香榭麗等住宅小區,不含工大附中學區)。

4.合肥市四十八中陽光教育集團包河區外國語實驗中學:巢湖南路以西,銅陵南路以北,淝河路兩邊,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莊和陽光上南等小區)。

5.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團六十一中學:桐城路以西(含桐城路東邊沿線住宅小區),南二環路以北,金寨路以東,望江路以南。

6.合肥市四十八中陽光教育集團六十五中學:馬鞍山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邊沿線住宅小區),太湖路以南。

7.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團海頓學校:淝河路經至德路至望江東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馬鞍山路以東,太湖東路經銅陵南路以南(含海頓公館、和昌都匯華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藍灣、麗陽蘭庭、萬振城市廣場、金悅領地、珠光花園、珠光南苑(東區、西區)、皖東廠小區、江淮廠宿舍、地礦家園、金成公館、陽光城悅瀾府等)。

8.合肥市四十六中南校教育集團至德校區:巢湖南路以西,葛大店以北,馬鞍山路以東,銅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紳城小區等周邊住宅小區)。

9.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團龍川中學: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東,閶水路以南。

10.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團西遞中學:徽州大道以西,閶水路經宿松路再經高速至繁華大道以北,金寨路以東,南二環路以南。

11.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團望湖中學:包河大道以西,繁華大道以北,徽州大道以東,南二環路以南(含江汽廠住宅小區、凌江苑、錦繡蘭庭和梅蘭家園小區)。

12.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團祁門路中學:棠樾路經龍川路至北京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包河大道以東,南二環路和郎溪路高架以南。

13.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花園校區:南淝河路以西,繁華大道經天津路至長春街以北,包河大道以東,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麗景、國開公館等住宅小區)。

14.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五十六中學:淝河鎮所轄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黃鎮村、施河村、衛鄉村、關鎮村、院塘村、孫崗村、席井村等。

15.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九瓏灣校區:北京路以西,花園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東,繁華大道以南(不含安糧中心、和昌中央城邦小區)。

16.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團包河中學:金葡萄家園、大圩鎮居民。

17.合肥師范學院附屬西安路學校:安糧中心、茗灣學府、和昌中央城邦、濱水灣等小區。

18.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團黃河路中學:南淝河路以西,錦繡大道以北,花園大道沿天津路至太原路以南,包河大道沿黃河路至北京路以東。

19.合肥市四十八中濱湖教育集團萬泉河路校區:濱湖世紀城、觀湖苑。

20.合肥市四十八中濱湖教育集團華山路校區: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錦繡大道以南。

21.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團廣東路中學:南淝河路以西,中山路以北,錦繡大道以南,包河大道以東。

22.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學:廬州大道以西,方興大道以北,玉龍路以東,紫云路以南(不含觀湖苑)。

23.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團中山路中學: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廬州大道以東,紫云路以南。

2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學南校區: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高速公路以東,方興大道以南(含萬象公館和文一豪門金地)。

25.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團南寧路中學:四川路經南寧路至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東,云谷路以南(含濱湖竹園、菊園、云谷、綠城招商誠園、正榮府、公園天下等住宅小區)。

26.合肥市四十八中陽光教育集團四川路校區: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東,南寧路以南(含都會1907、時光印象、濱湖順園、榮盛華府、九聯湖畔、壹品天成等小區)。

27.合肥市四十六中南校教育集團廬州大道中學:包河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中山路以南。

28.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團嘉陵江路中學:包河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東,云谷路以南。

備注:

1.學區不包含未建成交付住宅小區。

2.學區范圍解釋權在包河區教體局,具體可電話咨詢(63357825、63357137)。

包河區2025年義務教育

學校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

招生咨詢電話:0551-63357137 63357825

招生監督電話:0551-63357793

合肥市包河區2025年

隨遷子女入學指南

一、隨遷子女(持包河區居住證居民子女)入學須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

2.在我市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3.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4.戶口簿;

5.小學入學報名須提供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初中入學報名須提供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小學完成證書。

如以上材料無法直接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等。

二、報名時間

時間:7月7日-9日 補報名時間:7月19日

三、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線下審核點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小學報名線下審核點: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淝河小學(包河區南淝河路385號,電話:62530628)、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教育集團徽州小學南校區(合肥市美丹路美丹家園二期南面,電話:63473005),家長可以在網上預約其中任意一個審核點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初中報名線下審核點: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葛大店小學南校區(葛大店路與太平湖路交口東北角,電話:63468078-8204/8306)

咨詢電話:0551-63357137 63357825

監督電話:0551-63357793

包河區2025年

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公布的年級招生計劃規范招生。

廬陽區2025年中小學學區劃分方案公布

廬陽區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各學區界定

廬陽區2025年各小學學區界定

1.合肥市紅星路小學

長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東,環城南路以北,環城東路以西。

2.合肥市紅星路小學北環陽光校區

北二環路以北,阜陽路以東,合九鐵路線以南,東與新站區相接的區域。

3.合肥市紅星路小學國際部

(1)潁上路以西,固鎮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鳳淮路以東。

(2)界首路以西,鳳臺路以北,鳳淮路以東,固鎮路以南。

(3)京福花園。

4.合肥市南門小學

長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東,徽州大道以西,環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門小學森林城校區

北二環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綠楊路以東。

6.合肥市南門小學恒盛皇家花園校區

(1)大房郢水庫以東,耀遠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庫,往東至新站區),東與新站區相接的區域。

(2)蒙城北路以東,耀遠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陽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遙津小學

環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東,長江中路以北,環城東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遙津小學金都華庭校區

蒙城北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北,阜陽路以西,合九鐵路線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學

(1)環城北路以南,環城西路以東,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慶路以北,蒙城路以東,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學映月校區

橡樹灣小區西邊界以西,省農科院以東(不含農科院),臨泉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不含京福花園米蘭苑、桃花園社區)。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學

(1)環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東,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東,長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2.合肥市六安路小學淮北路校區

(1)蒙城北路以西,耀遠路以南,規劃高皇路以東,規劃共青路及合九鐵路以北。

(2)美麗景灣復建點,中建七局小區。

(3)松竹社區。

13.合肥市六安路小學蒙城路校區

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環路以北、合九鐵路以東。

14.合肥市六安路小學中鐵國際城校區

中鐵國際城東邊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5.合肥市安慶路第三小學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環城西路以東,霍邱路以南,環城南路以北。

(2)長江中路以北,安慶路以南,蒙城路以東,六安路以西。

16.合肥市安慶路第三小學靈溪校區

(1)太和路以西,汲橋路以南,西至大房郢水庫,清河路以北。

(2)太和路以東,天水路以南,清河路以北,東與新站區交界。

17.合肥市安慶路第三小學云錦校區

(1)天水路以北,太和路以東,北與長豐縣交界,東與新站區交界。

(2)汲橋路以北,太和路以西,西至大房郢水庫,北與長豐縣交界。

18.合肥市安慶路第三小學大楊分校

大楊村、王墩社區、草塘社區、龍王社區路西村民組。

19.合肥市虹橋小學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東,沿河路以北,阜陽路以西。

(2)北一環路以南,阜陽路以東,沿河路以北,板橋河以西。

20.合肥市雙崗小學

(1)北一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東,五河路以北,阜陽路以西。

(2)竇小橋小區(不含竇小橋小區)以南,蒙城北路以東,北一環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陽路以西。

21.合肥市亳州路小學

(1)北一環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東,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東,北一環路以北,合鋼三廠宿舍區以西(不含合鋼三廠宿舍區)。

22.合肥市杏林小學

北二環路以南,阜陽路以東,臨泉路以北,板橋河以西。

23.合肥市南門小學上城國際分校

(1)北二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東,鳳臺路以北,阜陽路以西。

(2)上城國際小區。

24.合肥市長江路第三小學海棠花園校區

北二環路以南,潁上路以東,臨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5.合肥市長江路第三小學蘭亭分校

(1)鳳臺路以南,蒙城北路以東,竇小橋小區(含竇小橋小區)以北,阜陽路以西。

(2)臨泉路以南,阜陽路以東,北一環路以北,板橋河以西。

26.合肥市南國花園小學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與亳州路以東,北一環路以北,臨泉路以南。

27.合肥市長江路第二小學栢景灣校區

(1)北一環路以南,亳州路以東,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鋼三廠宿舍區以東(含合鋼三廠宿舍區),北一環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8.合肥市長江路第二小學橡樹灣校區

(1)桃花路至合九鐵路線以東,臨泉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鳳淮路以西(不含桃花園社區、京福花園)。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臨泉路以南,肥西路以東。

29.合肥市廬陽實驗小學

(1)潁上路以西,固鎮路以南,界首路以東,鳳臺路以北。

(2)潁上路以西,鳳臺路以南,臨泉路以北,鳳淮路以東。

30.合肥市四河小學

四里河河道經北一環路至肥西路以西,臨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東。

31.合肥市五一小學

(1)耀遠路以南,規劃高皇路以西,規劃共青路(防汛路)以北,中鐵國際城東邊界以東(不含松竹社區)。

(2)北二環路以北,合九鐵路以西,規劃共青路(防汛路)以南,中鐵國際城東邊界以東。

(3)桃花園社區。

32.合肥市六安路小學榮城花園分校

(1)蒙城北路以東,凌湖路以南,合九鐵路線以北,阜陽北路以西。

(2)阜陽北路以東,合九鐵路線以北,耀遠路以南,東與新站區相接的區域。

33.合肥市育新小學

(1)四里河路以東,臨泉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省農科院以西(含農科院)。

(2)北湖南岸公寓。

34.合肥市永紅路小學

西二環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南,綠楊路以西,順河北路以北。

35.合肥市躍進小學

照山社區,高橋社區,龍王社區,夾塘社區莊南組、莊北組,雙水家園。

36.合肥市南門小學湖畔花園分校

大楊鎮十張村、謝崗村、水庫村、崗西村。盛和佳苑小區,建材三廠生活小區,湖畔新城回遷小區森園、鑫園、磊園、晶園、淼園,時代傾城,麓湖府。

37.合肥市古城小學

三十崗鄉瞿嘴村、崔崗村、堰稍村、三十崗村、陳龍村、東瞿村、汪堰村、風景村、柴沖村。含回遷小區:古城里小區(陳龍小區)、清水苑小區、清雅苑小區、清瀾苑小區。

備注:《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18〕48號)中規定:配套學校建設與服務范圍內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學學區不包含學區地塊內正在開發建設且規劃配套建設小學的新建小區。若規劃配套學校不能與小區同步交付使用,該小區符合市、區入學政策的適齡業主子女入學由區招辦統籌安排。

廬陽區2025年各中學學區界定

1.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學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長江中路以北,花園街和阜陽路以東。

(2)宿州路以東,長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環城東路以西。

(3)桐城路以東,環城南路以北,環城東路以西,長江中路以南。

2.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學中鐵國際城校區

(1)四里河路以西,淮王路以南,泄洪道以東,北二環路以北。

(2)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北。

(3)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東,北二環路以北,耀遠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學湖畔分校

(1)綠楊路以西,順河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西與蜀山相接的區域。

(2)四里河路、淮王路和泄洪道以西,北二環路以北。

(3)防汛路以北,四里河路以東,大房郢水庫以西,北與長豐相接的區域。

(4)三十崗鄉區域。

4.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六安路校區

(1)環城西路以東,長江中路以北,花園街、阜陽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環城西路以東,環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長江中路以南。

5.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長豐路校區

(1)蒙城北路以東,北一環路以北,合瓦路以西,義井路以南。

(2)板橋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環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環城西路以東。

6.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固鎮路校區

(1)北二環路以南,四里河路以東,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鐵路以西(不含京福米蘭苑),臨泉路以北地塊。

(2)肥西路以西,北一環路以北,臨泉路以南,四里河路以東地塊。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菱湖分校

(1)合九鐵路線以北,蒙城北路以東,東與新站區相接,北與長豐縣相接的區域。

(2)蒙城北路以西,電廠路以北,西到水庫,北與長豐縣相接的區域。

8.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森林城校區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環路以南,綠楊路以東。

(2)鉑悅廬州府小區,大成花苑小區。

9.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橡樹灣校區

(1)北二環路以南,潁上路以西,臨泉路以北,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鐵路以東(含京福米蘭苑)。

(2)北一環路以北,界首路以西,肥西路以東,臨泉路以南。

10.合肥市廬陽中學

(1)潁上路以東,臨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環路以南。

(2)界首路以東,臨泉路以南,北一環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11.合肥市廬陽中學鳳臺路分校

蒙城北路以東,義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環路以北,合九鐵路線以南,東與瑤海區相接的區域。

備注:《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18〕48號)中規定:配套學校建設與服務范圍內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學學區不包含學區地塊內正在開發建設且規劃配套建設中學的新建小區。若規劃配套學校不能與小區同步交付使用,該小區符合市、區入學政策的適齡業主子女入學由區招辦統籌安排。

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下

廬陽區2025年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幼兒園招生

(一)轄區內各幼兒園(含企事業辦園及具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招收年滿3周歲(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當天)的兒童入園。家長于2025年7月底前持戶口簿、兒童出生證等,攜兒童到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報名。

(二)合肥市宿州路幼兒園云錦分園建成招生。

(三)安慶路幼兒園早教指導中心繼續招收1—3歲幼兒接受早期教育。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均能按時入學;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按政策接受義務教育;確保隨遷子女等按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1.招生原則

(1)“劃片免試”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按劃定的學區入學,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2)“兩個一致”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在其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3)嚴格執行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2.公辦小學招生

(1)區屬各小學按劃定的學區,招收本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小學入學年齡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6月26日—28日公辦小學一年級入學網上登記報名。如無法在網上登記報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證等,攜子女到學區內小學審核登記。補報名時間為7月11日—12日。

3.公辦初中招生

(1)報名條件。凡符合我區“兩個一致”原則的小學畢業生,經區招生辦審核認可后,可在我區報名升學。

(2)報名時間、地點和手續。在區屬小學就讀的畢業生,6月30日—7月2日辦理集體報名(具體時間由小學畢業學校通知),補報名時間:7月11日—12日。在外區、外地就讀且符合我區“兩個一致”原則的小學畢業生,愿意回我區升學的,于6月30日-7月2日進行網上登記報名,不具備網上登記報名條件或網上登記報名不成功需進行線下審核的,請持小學畢業證書(或學校就讀證明)、學籍表(需原就讀小學蓋章)、房產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父母戶口不在一起的,建議提供充分材料:如父母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等),于6月30日—7月2日到區招生辦(地點:合瓦路170號合肥市廬陽中學鳳臺路分校內)審核登記。補報名時間:7月11日—12日。

(3)合肥市安慶路第三小學云錦校區啟用,按照劃定的學區招收一年級新生入學。

(4)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工業區分校更名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學菱湖分校;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學更名為合肥市廬陽中學鳳臺路分校。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1.招生范圍。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招生的規定,廬陽轄區內民辦學校在廬陽區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報名條件按《合肥市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規定的條件執行。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招生辦審定,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民辦學校根據免試入學原則和批準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報區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報名辦法。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19日—20日,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線下報名(須提前網上預約)。線下報名時間:6月21日。報名地點:壽春中學南國花園校區(廬陽區夏店路95號)。報名攜帶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戶口本,或居住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6月24日—25日,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電腦搖號錄取)。

3.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由區招生辦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子女入學依據《合肥市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執行。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三)其他群體入學

1.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落實“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聽障及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符合廬陽區“兩個一致”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到廬陽區特殊教育學校、紅星路小學特教班或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的學區范圍,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

2.隨遷子女入學。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切實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7月7日—9日,公辦學校隨遷子女網上報名。如無法在網上報名的,區招生辦設立報名點,7月7日—9日,集中受理隨遷子女入學現場審核材料。補報名時間:7月19日。

審核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需在我區持證連續居住滿半年(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合法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辦企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級的學生,需出示出生證。上七年級學生出示小學畢業證書。其他非起始年級學生,出示原就讀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就讀證明)。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報名點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登記手續。報名點:第四十二中學湖畔分校、長江路第三小學蘭亭分校、五一小學、四河小學、六安路小學榮城花園分校、安慶路第三小學大楊分校、南門小學湖畔花園分校。

3.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合政辦〔2020〕13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具有我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并登記備案的一年級或七年級新生,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4.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區內的,其子女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5.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由區政府僑務辦公室、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具證明,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四)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烈士子女入學。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5.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025年高新區學區劃分公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號)等規定,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小學學區

1.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天柱路學校:長江西路以南,西二環路以西,黃山路以北,玉蘭大道以東(含山湖新村、環東小區高新區部分,不含藍鼎海棠灣和煙廠宿舍小區)。

2.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教育集團桂園校區:黃山路以南,西二環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玉蘭大道以東(含藍鼎海棠灣)。

3.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教育集團和園校區:和一花園。

4.合肥高新火炬小學合歡路校區:望江西路以南,西二環接集賢路以西,銀杏路轉科學大道轉合歡路以北,金桂路以東(不含文一名門首府)。

5.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教育集團慧園校區:銀杏路以南,集賢路以西,習友路以北,科學大道以東(不含保利香檳國際)。

6.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教育集團紫園校區:合歡路以南,科學大道以西,習友路以北,金桂路以東。

7.合肥市新麓小學:望江西路以南,金桂路以西,繞城高速以北,玉蘭大道以東。

8.合肥市柏堰小學:玉蘭大道轉杭埠路轉銘傳路轉玉蘭大道以東柏堰科技園托管區域。

9.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楓林路學校:長江西路以南,玉蘭大道以西,繞城高速以北以東。

10.合肥市楊林小學:長江西路以南,繞城高速以西,望江西路以北,創新大道以東。

11.合肥高新火炬小學:望江西路以南,繞城高速以西,玉蘭大道轉豐樂河路轉習友路以北,創新大道以東。

12.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學(小學):所含小區有昌河車城小區、江南新村、紫蘭苑、皖新朗詩麓院、新華御湖莊園。

13.合肥市長安小學:所含小區有堰湖山莊、柏堰雅苑、中海嶺湖灣和柏堰雅苑商業服務中心。

14.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復興路學校:習友路以南,永和路以西,菖蒲路以北,文曲路以東。

15.合肥市南崗小學:廬陽區界以南,繞城高速以西,磨子潭路以北,長寧大道以東。

16.合肥市南崗第二小學:磨子潭路以南,繞城高速以西,長江西路以北,長寧大道以東。

17.合肥高新創新實驗小學:長江西路以南,創新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蓮路以東。

18.合肥高新創新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第二小學:長江西路以南,石蓮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長寧大道以東。

19.合肥高新創新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第三小學:長江西路以南,長寧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興大道以東。

20.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文曲路學校:望江西路以南,創新大道轉習友路轉文曲路轉菖蒲路轉永和路以西,寧西路以北,方興大道以東。

21.合肥市習友路小學教育集團磨子潭路校區:廬陽區界以南,長寧大道以西,長江西路以北,蜀山區界以東。

22.合肥高新創新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第四小學:長江西路以南,方興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將軍嶺路以東。

23.合肥市楊林小學城西橋校區:望江西路以南,方興大道以西,肥西縣界以北,將軍嶺路以東。

說明

1.合肥市大柏中心學校:大柏社區(部分)、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朱崗村、余崗村(部分)、茅鋪村(部分)等。

2.合肥市雷麻小學:雷麻社區、姚家村、雷北村、鄭崗村、河南村(部分)、余崗村(部分)、黃栗村等。

3.藍鼎海棠灣小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天柱路學校入學。

4.興園小區北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教育集團慧園校區入學。

5.興園小區南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高新火炬小學合歡路校區入學。

6.南崗暢園東區、西區和南崗惠園E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市南崗小學入學。

7.航空新城小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市南崗第二小學入學。

8.新華御湖莊園小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小學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高新火炬小學入學。

9.訊飛小鎮片區居民子女,可選合肥高新創新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第四小學或合肥市楊林小學城西橋校區入學。

中學學區

1.中國科大附中高新中學:長江西路以南,西二環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玉蘭大道以東(含山湖新村、和一花園、環東小區高新區部分,不含煙廠宿舍小區)。

2.合肥高新火炬中學:望江西路以南,西二環接集賢路以西,習友路轉金桂路轉梧桐路以北,玉蘭大道以東(不含保利香檳國際和文一名門首府)。

3.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學:昌河車城小區、江南新村、紫蘭苑、皖新朗詩麓院及創新大道以東柏堰科技園托管區域。

4.合肥市夢園中學:望江西路轉繞城高速轉長江西路以南,玉蘭大道以西,豐樂河路轉習友路轉永和路轉復興路轉創新大道轉寧西路以北,方興大道以東。

5.合肥高新創新實驗中學:長江西路以南,繞城高速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蓮路以東。

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蜀西湖校區:長江西路以南,石蓮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興大道以東。

7.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高新校區:長江西路以南,方興大道以西,肥西縣界以北,將軍嶺路以東。

8.合肥高新創新實驗中學南崗校區:廬陽區界以南、繞城高速以西,長江西路以北,蜀山區界以東。

說明

1.祥生云境、榮盛山湖樾、中海嶺湖灣和新華御湖莊園小區“兩個一致”居民子女初中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市夢園中學入學。

2.合肥高新創新實驗中學南崗校區學區居民子女初中起始年級入學,除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外,如家長有意愿,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選擇合肥高新創新實驗中學入學。

3.訊飛小鎮片區居民子女可在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高新校區入學。

入學時間安排表

咨詢電話

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高新區管委會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市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社會發展局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社會發展局批準后實行。

公辦學校招生入學

(一)招生時間

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安排見《合肥高新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二)招生方式

2025年,全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三)嚴格執行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

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四)招生辦法

1.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在其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2.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確有困難的,可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3.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參加報名登記,由居住證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4.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烈士子女入學。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5)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積極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1.小廟托管區居民子女入學。根據高新區和蜀山區托管合作協議規定,小廟托管區居民子女入學保持原入學渠道不變,適齡兒童少年可依據戶口簿等材料到對應學校報名入學。

2.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合政辦〔2020〕13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3.留守兒童入學。各學校要摸清留守兒童底數,加大關愛力度,確保學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4.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聽障及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區特殊教育學校、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

5.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分別由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6.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區內的,其子女由社會發展局統籌安排。

(六)入學程序

1.持我區戶籍、房產、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1)線上登記、線上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直接錄取,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2)線上登記、線下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證滿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可直接前往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2.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可直接前往社會發展局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七)有關要求

1.制定招生方案。各公辦學校要認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嚴格落實“不得擇校”要求,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要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公告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時切實做好輿情引導和維護穩定工作。

2.嚴格規范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要求,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范圍招生。暢通監督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加強招生宣傳。各學校要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服務工作。各學校要做好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實施工作,做好房產信息登記和學位信息查詢工作。

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一)招生時間

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合肥高新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二)招生方式

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三)招生范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高新區范圍內招生,在高新區招不滿且學校審批機關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社會發展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批準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四)招生條件

民辦學校可招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高新區范圍。

2.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高新區范圍。

3.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高新區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滿半年,且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4.學籍。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高新區實際就讀且學籍在高新區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5.其他。其他符合《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五)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登記。

1.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招生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報同一所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學生父母可向社會發展局提出書面申請,雙胞胎(多胞胎)可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分組、搖號。

2.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直升生: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報社會發展局審批后方可執行,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社會發展局確定報管委會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等,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招生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3)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社會發展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須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網上招生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3.入學注冊

網上招生系統錄取信息是社會發展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六)有關要求

1.制定實施辦法。各民辦學校要合理報送學校招生計劃并經社會發展局審批核定。在統一招生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要報社會發展局審查后方可向社會發布。學校要通過媒體、微信公眾號、學校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

2.加大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切實做好“雙減”“公民同招”、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搖號錄取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知曉全覆蓋。要加大網上招生系統使用培訓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指導工作。

3.嚴格規范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區有關招生規定,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子女入學。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社會發展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

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提供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私自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社會發展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各學校未經批準不得開展特定類型招生。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根據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五)嚴懲違規行為。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依法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計入年檢等處理。

(六)廣泛宣傳引導。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學校要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暢通政策咨詢、監督申訴等渠道。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合肥經開區

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為做好全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管委會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管委會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區內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區社會發展局要指導各中小學要認真制定2025年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時公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聯系電話等信息,規范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經開區將根據熱點學校學位緊張程度,適時預告公布。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社會發展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同意,報區社會發展局批準后實行。

招生工作方案

合肥經開區2025年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合肥瑤海區

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發布

為做好全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號)等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5年我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全面管理原則。區教育體育局在區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各學校在區教育體育局的統一指導下,認真制定本學校2025年招生入學具體方案,及時公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咨詢電話等信息,妥善處理義務教育招生熱點難點問題,切實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教育體育局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相關招生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2025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2。

瑤海區公辦小學學區圖

瑤海區公辦初中學區圖

4.嚴格執行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區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鼓勵提供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私自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區教育體育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將各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各學校不得自行開展特定類型招生。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根據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五)嚴懲違規行為。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依法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計入年檢等處理。

(六)廣泛宣傳引導。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各學校要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電話(附件4),暢通政策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瑤海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64494987、63820721。

瑤海區中小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新站區稍后發布)

來源:綜合自各區官方公眾號

    責任編輯: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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