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各省(區、市)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對“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項招聘,并增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專科)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中央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7)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責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