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消息,試用期因個人原因辭職,要付違約金嗎?就這一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回應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無論是否在試用期間,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除以上法定情形外,一般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圖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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