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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還貸資金壓力,12月1日,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優化調整相關提取政策。
此次政策調整,將“購買自住住房,自購房之日起12個月內,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調整為“購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將“提前償還自住房商業貸款本息,自還款之日起12個月內,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調整為“購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這里的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同時需間隔12個月。例如,今年12月10日申請提取后,仍未足額提取的,可在明年12月再次申請提取。這兩條政策對購房時間和提前還款時間沒有要求。政策暫定有效期3年,其間如遇資金流動性緊張可暫停執行。
另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購買蕪湖市新建商品房(以購房網簽備案合同簽訂日期為認定標準),購房人未足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直系親屬(含父母、子女),每年度可再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6年6月30日,與“支持繳存人共濟使用貸款額度”政策執行時間同步。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金額計算按照提取業務規范執行,具體為:購買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貸款購房的,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提前償還自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前還款金額。(記者 芮娟)
責任編輯:杜宇
